新西部网讯(张晋通讯员张璐)南郑县检察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的会见权,更好地保护了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引导干警转变思想观念。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上级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并在干警中进行法律职业共同体教育及如何树立正确对待律师思想大讨论,使干警在学习和讨论的过程中主动转变思想观念,在办案中能够树立正确态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律师在侦查阶段向该院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涉案数额以及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该院及时予以告知。该院自侦部门还主动与律师加强沟通,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及时告知是否可以会见。案件特殊不许可会见时,及时向律师做好解释工作,在有碍侦查情形消失以及侦查终结前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并许可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强化部门间协作。主要是加强自侦部门与案管、监所部门协作。一方面,对于不需许可会见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律师提出会见申请时,由案管部门直接回复律师犯罪嫌疑人;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案管部门及时将律师会见申请转交自侦部门,自侦部门在决定是否允许会见后,由案管部门回复律师。另一方面,监所部门加强对收押室和律师会见室的日常巡查工作,注意听取律师对自侦部门及看守所安排会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情形及时开展监督,跟踪督促改进。
加强与看守所联系。对于不需许可会见、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会见的职务犯罪案件,督促看守所直接安排律师会见,不得无故推脱、不予安排。律师提出会见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及时按照规定审查决定是否许可,在三日内答复。
(编辑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