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曹旭 闫超通讯员 王云鸽)村小组组长兼出纳冯某与小组会计李某串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致使账务核查无法进行,导致群众上访不止,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近日,冯某与李某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由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冯某被岐山县人民法院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李某因同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12月份,岐山县某村小组部分群众反映其组长兼出纳冯某存在经济问题。2014年1月份,岐山县政府成立工作组开始对该村账务问题进行核查。由于冯某、李某谎称会计帐薄、出纳帐薄、会计凭证遗失而无法提供,导致账务核查工作无法开展,群众上访不止。在此情况下,岐山县政府又抽调10人组成专门工作组,历时70余天在该村入户逐笔核实2000年至2013年该村组的账务收支情况并向群众进行通报。极大的干扰了镇政府的正常工作安排部署和工作秩序。再由于原始帐薄、凭证的丢失,群众对镇党委、政府专门工作组的调查结果不服,导致部分村民从2014年3月14日至12月2日先后14次赴县、市、省、中央巡视组驻地集体上访,给县委县政府工作造成了极大被动,社会影响恶劣。
经依法侦查查明,冯某、李某两人经密谋在冯某家中将该村组2004年至2012年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及出纳帐薄塞到冯某家的火炕中烧毁。在政府工作组核查、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冯某、李某两人经密谋后统一口径称出纳帐薄被冯某遗失,会计帐薄、会计凭证被李某放在家中的储粮间丢失。冯某、李某故意销毁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涉及的收入金额为47万余元左右,涉及的支出金额为46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冯某、李某对故意销毁2004年至2012年该村组会计帐薄、会计凭证的事实供认不讳。
(编辑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