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部网讯(张晋 通讯员 周冰)近年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在驻所检察工作中,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通过“五个注重”措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实现了看守所连续15年无超期羁押的良好效果。
注重权利义务告知。该院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每个阶段有权依法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注重与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了解逮捕后案件进展情况。同时,依据新刑事诉讼规则的要求,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羁押期限监督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时移交案管部门,并建立相应的沟通协作制度,保证案件管理部门顺利开展羁押期限监督工作。
注重事实证据审查。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要求侦查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时,对案件的逮捕必要性作出书面说明,并移送羁押必要性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在对羁押必要性事实证据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对无逮捕必要案件均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注重案件全程跟踪。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依法办理办理审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时,将羁押必要性审理同步进行,随时掌握案件动态和诉讼环节的变化,对批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条件发生变化的案件,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
注重个案监督。对办案单位发现“新罪”、作“精神病鉴定”、“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法院请示”等案件和因诉讼中断、延期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变相超期羁押。2015年,该院驻所检察室向办案单位口头催办换押35人次,提示看守所履行羁押期限预警职责319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5人,向办案单位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建议后,得到采纳5件5人,防止超期羁押现象发生。
(编辑 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