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云:“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精神从古代一直传承至今,经过不断地发展和演变才有了现在的“慈善”事业。古有齐宣王“发棠邑之仓,以赈贫民”的仁爱,有陶朱公“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再分散与贫交疏昆弟”的慷慨,再有范仲淹“断齑画粥”的善良......如今,“慈善”作为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在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弱势群体生活现状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慈善法》的提出更是为今后慈善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依据,使公民的慈善行为有法可依。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一部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针对现如今社会上存在的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等现象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重要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和调整。
《慈善法》重新明确了慈善的范围。相对以前在人们心目中慈善就是捐钱捐物的代名词来说,《慈善法》丰富了“慈善”这个词的内涵。“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也就是说,《慈善法》将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也纳入了慈善的范围。因此,《慈善法》在为“慈善”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更是将“慈善”所象征的乐善好施的精神带给每一个平凡的公民,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尽己力助他人的精神上升到了慈善的范畴。
《慈善法》规范了募捐,捐赠等行善方式。《慈善法》规定进行慈善募捐的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如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各类基金会、公益组织等相关团体,这些慈善组织经由相应级别的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取得慈善募捐资格,同时也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规范行善方式能有效减少借募捐之名行假善行为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净化慈善环境的作用。
《慈善法》将为慈善事业重拾社会公信力。诚信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是捐赠者,慈善组织,受益人之间关系纽带的核心。目前,我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年检制度。《慈善法》对监管提出进一步要求,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慈善法》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现场检查等措施,特别是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等。通过监管制度的完善,各慈善主体责任的明确将行善过程透明化,让捐赠者放心捐,大胆捐,真正做到善款善用。
在经过了十余年的努力和磨砺,我国慈善事业上的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即将登上舞台。《《慈善法》》的施行既是将慈善这一行为提升到法治这一层面上,也是将“法”的精神融会贯通到生活的举手之劳中,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姜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