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在民政部的主导下,《慈善法》立法得以启动,历经十年、几经坎坷,我国首部《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各方意见难以统一到开门立法广纳谏言,说明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已进入依法治善的新阶段。
2008年以来,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从如此大量的提案中,不难看出随着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慈善事业无论是理念还是结构,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处于自生自长的慈善公益事业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方面,官方慈善机构透明度不高,内部管理和操作不规范,影响了其自身的声誉;另一方面,民间慈善缺乏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准入门槛没有放开,其间的乱象太多。
但随着我国第一部《慈善法》的实施,将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法律适用主体既有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有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通过法律约束的手段,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慈善法》从草案起草时,就是“打开天窗说亮话”。起草小组请来多家慈善机构负责人、多名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民间团体的代表,召开座谈会汇集各方不同的理念和诉求。从慈善的定义、税收优惠、慈善组织人才培养、慈善资产保值增值、放开公募权、慈善服务、政府监管等诸多方面,进行反复修改、打磨。一部法律的起草到实施,奏响的是我国法治前行的最强音。
《慈善法》的实施只是迈出了“以法促善”的第一步,法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依然不少,需要做的工作也还很多。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首先要尽快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不少法律专家呼吁,《慈善法》出台后,全国人大应尽快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慈善捐赠人、受益人、慈善组织可以享受优惠的税种、税率及捐赠结转扣除制度等。其次,有专家呼吁要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修改。这3个条例与《慈善法》关系密切,但其中许多内容与《慈善法》的基本原则、理念不一致,若不尽快修改,会制约《慈善法》的实施。《慈善法》是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不可能对慈善公益事业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所规定。不过,我们相信随着《慈善法》的实施,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很快出台。
中华民族一直崇尚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慈善精神,有办义学、开义诊、施善粥等等慈善传统。今年,对于慈善公益事业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除了《慈善法》的实施,9月5日将是我国第一个“中华慈善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当慈善成为公民的习惯,慈善中国将从法律高度彰显出炎黄子孙世代相守相传的传统美德。
(责任编辑 师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