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媛
2020年,云南省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脱贫的底线任务全面实现,区域性整体贫困总体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标如期完成。但是,云南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相比还仅是低水平的小康,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水平还较低。如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缓解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夯实全面小康社会基础,将是“十四五”时期乃至2035年后小康社会云南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坚持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深度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等特困民族为重点,以基本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为目标,按照“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效果好”的硬要求,不断完善贫困治理体系,多渠道整合和有效配置资源,创新扶贫措施和方式,全面补齐贫困地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有效缓解贫困地区农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推动贫困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快速发展,为全省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举非常之策全面破解绝对贫困
(一)创新举措全面破解绝对贫困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扶贫治理体系的广度和深度显著加强,因地制宜地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构建多元的资源配置和帮扶体系,创新贫困治理的方法,贫困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如期全面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1、建立较为全面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责任体制。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面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双组长”负责制,形成“党政领导负主责”“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同责促攻坚”的工作格局。行业部门全面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创新实践了定职责、定政策、定计划、定资金、定考核“五定”法,明确省级部门牵头抓落实的具体责任,做到扶贫工作优先对接、资金优先保障、项目优先安排、措施优先落实。实行脱贫攻坚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以及各级干部“一线调研、一线检查、一线督战、一线问效”工作制度。目前,全省已建立起了“党政主责、部门同责、干部主帮、基层主扶”的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问责制和相应的行政奖惩制度,脱贫攻坚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2、构建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构建了以《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为纲的精准扶贫“3+X”政策组合体系,实现了扶贫对象识别和动态管理、帮扶措施、项目和资金管理、脱贫考核等全过程更加精准和科学。逐级编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制定行业扶贫专项规划,及贫困县滚动退出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进一步具体化、项目化。2020年上半年,疫情期间率先出台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接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7条、加强产业就业扶贫10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超常施策精准帮扶;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人群加强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帮扶,切实防止返贫。
▲云南省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成就,脱贫的底线任务全面实现,区域性整体贫困总体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标如期完成。
3、建立健全精准扶贫体系一是不断完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2014年首次实现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2015年、2016年“回头看”,2017年针对所有农户开展“不限规模”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扶贫对象实现了更加精准。二是持续强化精准帮扶。以做实脱贫攻坚项目库为抓手,全面开展脱贫措施“户户清”行动,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核准致贫原因和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做实“一户一策”。2018年编制完成脱贫攻坚村级施工图、乡级路线图、县级项目库,形成了从下到上工作倒逼、责任倒查机制。2019年,按年底销号清零定方案、定资金、定责任,优先安排项目、优先保障资金、优先落实措施。2020年,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了“百日总攻”行动,对16个县实行挂牌督战。三是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确保脱贫质量。坚持脱贫时间服从脱贫质量,及时调整完善全省贫困退出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不断完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4、构建多元的资源动员配置和帮扶体系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协同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整合财政扶贫资金,撬动金融资源,动员社会资源,构建了多元的资源投入和动员体系,全面形成了党委政府、企业、社区或村集体、个人全面参与的大扶贫格局。一是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大幅增长,主导作用突显。2012-2020年,据不完全统计,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达750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长21.46%,2015-2019年年均增长高达27.66%;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始终保持不低于中央投入本省专项扶贫资金的30%,年均增长16.69%,尤其是2015-2019年年均增长高达48.06%。88个贫困县的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持续增强,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除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外的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100多亿元,整合后的涉农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较大地增加了贫困县脱贫攻坚的可用资源。各州(市)、县(市、区)财政也不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不断改革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二是创新政策机制,金融扶贫“造血”功能显著。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了10多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探索形成了“人行+信用社+政府+三农”“扶贫再贷款+匹配贷款+优惠利率+利差补贴”“扶贫再贷款+政府+企业(合作社或大户)+贫困户+保险”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扶贫模式。2019年末,全省建成惠农支付服务点1.5万个,对贫困地区1.26万个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新增扶贫小额信贷109亿元,居全国第一;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2976亿元,居全国第三。2015-2019年,累计发行扶贫专项债28亿元;累计使用扶贫再贷款274.1亿元,累计发放金融精准扶贫贷款4817.48亿元。其中,累计发放产业精准扶贫贷款1694.8亿元,支持和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222.61万人次。三是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帮扶力度持续加大。东西协作帮扶深度广度持续增大。2016年以来,滇沪对口帮扶扩大到13个州(市)74个贫困县,新增滇粤对口帮扶昭通市和怒江州14个贫困县,广泛开展社会各界的对口帮扶和经济合作。上海市和广东省累计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33.08亿元,实施人才培养援助、劳动力转移就业、产业扶贫等帮扶项目4127个,帮助37.22万建档贫困人口脱贫。全面动员上海、广东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协作,组织医院、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结对帮扶云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分别达6.1亿元和5.68亿元,共建沪滇、粤滇产业园区,465家上海企业在滇投资,到位资金209.4亿元,带动贫困人口6.6万人;460家广东企业在滇投资,到位资金35.32亿元,带动贫困人口14.1万人。定点帮扶力度加大。2015-2019年,53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云南73个县,是全国中央定点扶贫单位最多的省份,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集团累计投入帮扶资金69.9亿元,其他社会机构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83亿元。建立健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定点挂钩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干部整体联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累计派出4.47万人(次)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派出17.97万人(次)干部驻村帮扶,实现8502个贫困村一村一队全覆盖;全省25509个部门(单位)挂联88个贫困县、挂包850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74.83万名干部职工挂帮187.17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四是启动“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4888家企业、商会与5266个贫困村结对帮扶,累计投入资金61.41亿元、实施项目1.1万个,100多万贫困人口直接受益。5、完善监督和考核评价制度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的落实,全面建立了多点用力、同向发力的督查联动机制。省委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范围,各州(市)、县(市、区)每年通过机动式、点穴式巡察,加强脱贫攻坚重点地区、重点任务的巡察监督。省纪委监委建立问题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五项工作机制”,创建了“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加强“末梢”监督”。省人大组织《云南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省政协开展脱贫攻坚专题协商议政,8个民主党派省委分别对脱贫攻坚任务重的8个州(市)开展民主监督。财政、审计部门不断强化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督查。省级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面统筹省对州(市)、县(市、区)、行业部门、定点扶贫单位考核,实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挂包部门与州市县捆绑考核。针对有扶贫任务的122个县(市、区),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第三方数据与部门数据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的原则,系统分析形成考核结果,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二)补齐全面小康社会短板1、创新举措提升产业就业扶贫质量,稳定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产业就业扶贫质量是持续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全力提高扶贫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加快贫困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县内转移、省内转移、跨省转移,重构贫困户收入来源结构和保障体系,促使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快速稳定增收,确保了2020年全部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达到4000元以上,如期实现收入脱贫目标。(1)多措并举提高产业扶贫质量。贫困地区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培育以木本油料、中药材、特色养殖等为重点的特色、优质、绿色、生态产业,推行以股权、就业、产品连接为主的“龙头企业+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产业扶贫模式,实行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建立健全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贫困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全力提高扶贫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重构贫困户收入来源结构和保障体系,稳定提高贫困户的家庭经营收入水平。2019年末,产业覆盖贫困户169.01万户,占有产业发展条件贫困户的99.48%,基本实现产业到户全覆盖;遴选聘用产业发展指导员2.86万人,对贫困户开展面对面的生产经营指导服务,依托全省各级农业科技人员队伍,组建436个专家组,与88个贫困县建立了农业科技对口帮扶机制;2.95万个新型经营主体与165.71万户贫困户建立有效利益联结,带贫农业龙头企业4624个,带动贫困户71.34万户;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1.82万个,带动贫困户114.3万户。全省有90.4%的贫困户从产业扶贫中获得了收入。同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提升旅游扶贫,打造“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品牌,吃云南菜、品云南茶、享绿色食品、游七彩云南的消费理念逐步形成,旅游扶贫和消费扶贫拉动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高了贫困农户收入。2019年末,文化旅游累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达到75万人,占全省脱贫人口的12.2%。2020年上半年,针对疫情影响导致的产业发展困难,实施了“保通畅”政策措施,投入产业扶贫资金185.71亿元,最大限度促生产、保市场、稳增收,蔬菜、茶叶、水果等26个扶贫主导产品平稳发展,保障了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2)分类施策推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2016年以来,云南省分类推进外出转移就业和就地就业,加快贫困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县内转移、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就业扶贫方式。对具有就业意愿和一定学习能力的贫困劳动力,依托全省34所技工院校,分批完成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采取“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输出、定向服务”项目化推进方式,利用沪滇、粤滇东西部扶贫协作定向招聘、定向组织到上海、广东就业;与省内企业合作、就近建扶贫车间,实现就近就地定向就业;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2020年上半年,因疫情影响,针对外出务工时间减少,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每月减少500元至1000元的情况,率先启动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专车专列,开辟转移就业绿色通道,“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贫困劳动力达18.29万人,帮扶返乡贫困劳动力再就业率达82.2%,全省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达291.6万人,占2019年外出务工人数的102.65%,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率达67.39%。全省共有14个州(市)转移就业率50%以上,昭通、怒江、大理、普洱、德宏5个州(市)的转移就业率超过60%,昭通达90.01%。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聘用生态保护公益岗位,开发乡村公益服务岗位,每月给予定量岗位补贴,稳定增收。截至2020年3月,聘用生态护林员17.04万名,居全国第一,每人每年平均增加9000多元收入,共带动17.04万个贫困家庭、70万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3.56万个,累计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法脱贫”的贫困劳动力27.29万人。2020年上半年,全省有39.54万贫困劳动力稳定受聘公益岗位。稳定实现了贫困群众增收目标。(3)电商扶贫助力产业就业扶贫。2015-2019年,88个贫困县全部列入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了81家电商扶贫企业,通过“贫困户+合作社+加工企业+电商平台”的模式,促进了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加工标准化、网销品牌化、渠道多样化,电商扶贫服务网络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村3378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4.22万人,开展培训10.74万人次,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68.95万人。更多的贫困人口通过电商扶贫实现了产业就业增收。2、全面解决农村安全住房和饮水问题,完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1)基本完成移民安置和稳定增收相结合的易地扶贫搬迁。2014年以来,在不断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范移民搬迁对象和安置标准、降低贫困户移民安置的经济负担的同时,实施了移民安置与稳定增收相结合的易地扶贫搬迁方式。坚持以生态脆弱、自然灾害较频繁、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高等六类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整合中央基建投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低成本长期贷款等资金657亿元,以整村整寨搬迁、统规统建、城镇化集中安置为主要方式,实施了99.6万余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占全国搬迁总规模的10%,居全国第三位,2019年城镇安置比例达到90.6%。易地扶贫搬迁与美丽乡村建设、小城镇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通过改变生产生活环境促使搬迁户既改变了原来的发展思维和生产生活方式,又能有效依托现有的生产资料创收致富;通过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强搬迁户自主创业扶持,探索与企业合作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扶贫工厂”,就地就近吸纳搬迁户,确保搬迁户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通过在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化安置中探索安置区商铺、农贸市场按户量化股份的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加快安置区产业发展,做好劳动力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户有稳定收入。截至2020年上半年,16个州(市)、121个县(市、区)“百万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基本全部入住,共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就业服务站(点)362个、窗口327个,实现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15.44万人、户均就业1.5人以上,易地搬迁点的转移就业率达到79.43%。(2)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和无力建房户的危房改造。为了确保农户住房安全,云南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65.8亿元,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四类重点对象”,以及非“四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的农村危房改造。截至2019年末,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30万户、约500万人。(3)全面解决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2016年以来,云南省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基本要求,下大力气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9年,修订了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坚持建得好、用得好、管得好并重,排查解决了24144户99421名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2016-2019年,云南省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114.2亿元,巩固提升了1861.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0.5万人。3、实施素质与能力相结合的教育扶贫,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始终把教育扶贫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举措来抓,累计安排教育扶贫资金918亿元。改善县乡村教育条件、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大力推进贫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各级教育奖励补助机制,鼓励和帮助贫困户子女多上学、上好学,确保不因贫辍学和因学致贫。创新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开展早婚早育、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劝返辍学学生8000余人,其中贫困家庭学生2529人。启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央和省级投入资金33.3亿元,实施了“一县一示范、一乡一公办、一村一幼”学前教育“三个一”工程建设,新建、扩建、维修改造村幼儿园项目4043个,2017年末实现了“一县一示范”和“一乡一公办”全覆盖。2019年,重点推进“一村一幼”建设,统筹中央和省级7.8亿元专项资金,在没有任何学前教育机构、适龄幼儿在当地入园人数原则上达10人及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460所村级幼儿园,完成幼儿教师“国培计划”5400人次,创建了20个省级幼儿园名师工作室,打造了一批示范性骨干教师团队,有效推动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和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滇西实施方案,东部10个职教集团帮扶滇西10州(市)的职业教育,教育部10个司局对口联系滇西10州(市),先后选派7批次484名部机关和部属高校干部到滇西56个县(市、区)挂职,推动建成了滇西应用技术大学,支持云南省与23所部属高校签订省院(校)合作协议,12所高水平大学对口援建大理大学,实施青年创业培养计划、农村校长培训、英语教师补短板等一大批智力扶贫项目。2017年以来,实施职教东西协作计划滇西实施方案,共输送1.2万名学生到东部5省(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2019年,通过高职单招、专升本等专项和试点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6808人。建立健全各阶段教育奖励补助机制,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019年,全省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82.78亿元,资助学生497.68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投入44.08亿元,资助学生299.49万人次,鼓励和帮助贫困户子女多上学、上好学,确保不因贫辍学和因学致贫。4、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实现了全覆盖,全面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治病难、治病贵是因病致贫的主要原因。云南在精准健康扶贫中,将帮助扶贫对象中患有重病、大病和慢性病的患者治病和减轻患者家庭的治病支出结合起来。2017年10月出台《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加大了健康扶贫的力度,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治病难、治病贵的问题。在治病方面,基本完成贫困县、贫困村卫生设施及人才配备达标工程,完善了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体系,增强了贫困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所有扶贫对象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让乡村医生与所有扶贫对象签约,提供日常健康服务,解决看病不便问题。在减负方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和分期付款制度,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及时就诊;提高贫困户看病治病报销比例及报销上限、取消起付线,积极开展民政医疗救助和政府兜底医疗费用,大幅度降低扶贫对象看病治病费用;投入健康扶贫资金213亿元,用于落实建档立卡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加大医疗救助统筹力度,有效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2019年,云南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医疗保障扶贫具体方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制定“基本医疗有保障”具体标准,出台了及时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等12条具体措施,主动对接扶贫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信息数据变更情况,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形成名册,逐个进行标识,做到应保清楚、参保清楚、缴费清楚,确保应保尽保、兑现待遇,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三)有效缓解贫困农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1、统筹完善兜底保障制度体系,为贫困人口筑牢生存发展“安全网”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保障性扶贫的核心内容,2014年以来,云南省加快完善因人而异的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建立健全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养老保险、临时救助及以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的住房救助等多方面加快推进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实现精准识别到户、到人,实施精准分类施保。农村低保重点聚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困难群众,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2017年以来,农村低保线与贫困线实现两线合一,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高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2019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4200元,农村低保户均保障人数提高到2人以上,低保兜底扶贫作用持续发挥。对一般保障对象主要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或缩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造成暂时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主要通过临时救助和“救急难”进行救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则是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在全省范围内推开,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突破重点,举非常之策破解民族贫困和深度贫困难题坚持把解决“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的整体性贫困以及深度贫困地区和群体的突出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从组织领导、帮扶力量、政策举措、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聚焦,集中力量打硬仗、攻堡垒,补齐区域发展短板。(1)因族施策,破解“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体性贫困问题。2016年以来,针对“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的差异性、特殊性,综合考虑民族、区域因素和贫困特点,制定实施了《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对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分别制定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创造性地采用企业帮扶与政府帮扶相结合的帮扶模式,全面实行“一族一策、一族一帮”精准帮扶,走出了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民族一个集团帮扶”的脱贫攻坚之路。统筹整合20个行业部门项目资金343.9亿元,以整村、整乡推进为平台,实施了提升能力素质、组织劳务输出、安居工程、培育特色产业、改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六大工程,系统连片改善“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强发展信心和能力,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补齐“两不愁三保障”的短板弱项。整合三峡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云南省烟草专卖局等5个国有大型企业资源,分别对口帮扶布朗、阿昌、怒、普米、景颇、拉祜、佤、傈僳等8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涉及8个州市21个县市区,覆盖260多万人,截至2019年末,集团帮扶资金到位61.4亿元,助力15个县实现如期摘帽,549个贫困村脱贫出列,16.24万户60.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同时,云南省制定实施了“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推广普通话及素质提升规划,全面推广应用手机APP技术开展普通话和识字培训,对1000名少数民族教师和2万名“直过民族”青壮年劳动力进行普通话培训,创建了350个普及普通话示范村,22.2万人通过“语言扶贫APP”学习普通话、认读常用汉字,45岁以下劳动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达标42883人。不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的人由2016年的13.02万人减少到3.73万人,大学生由1513人增加到2018年的4840人。截至2020年末,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了历史性解决,全部实现整族脱贫,实现了“第二次跨越发展”,即将与全国其他民族一起全面进入小康社会。(2)集中攻坚,破解深度贫困地区和群体的突出问题。2017年以来,聚焦27个深度贫困县,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强化“省负总责”,建立健全深度贫困地区责任分担机制,分县制定重点任务清单,构建了一县一个省级领导挂联、一个重点任务清单“兜底”、一个监测体系跟踪的工作机制。针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特点和脱贫需求,集中优势资源攻坚,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十大攻坚战,确保资金资源保障、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为如期攻克深度贫困堡垒,使深度贫困地区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行“两不愁三保障”硬缺口全部由省级财政兜底解决的政策,2017年以来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群体和深度贫困地区,2019年27个深度贫困县中央和省级整合涉农资金比去年增长45.22%,其中专项扶贫资金比去年增长52.93%。遴选7932名党员干部下沉迪庆、怒江、昭通脱贫攻坚一线,遴选98名教师、医生和产业人才派驻迪庆、怒江攻坚一线帮扶两年。构建了深度贫困地区贫困群体的技术培训体系,提升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发展特色产业的能力。截至2020年末,27个深度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群众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全面解决,即将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完成建成小康社会底线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农村的脱贫攻坚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实现了全面脱贫,88个贫困县、8502个贫困村如期脱贫出列,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快速增长,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提高,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显著增强,基础设施明显加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如期全面实现,为确保2020年云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如期脱贫的底线任务全面实现1、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2012-2019年,按照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云南省贫困人口从804万人下降到44.22万人,累计实现843.84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年均脱贫率32.38%,略高于全国同期脱贫率。其中,2019年云南省有136.8万贫困人口实现净脱贫,脱贫率75.53%,比全国平均脱贫率高出8.72个百分点,对全国脱贫攻坚的贡献较大。贫困发生率由21.58%下降到1.32%,下降了20.28个百分点。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从2018年的137.78万减少到2019年底的36.54万,贫困发生率由13.29%下降到3.52%,贫困发生率下降幅度比云南省平均水平高出5.71个百分点;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发生率降至2.41%。截至2020年末,云南省最后9个贫困县(市、区)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退出贫困县序列,429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最后两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傈僳族、怒族实现整族脱贫,剩余的44.22万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至此,云南省88个贫困县全部实现脱贫摘帽,8502个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全面脱贫,贫困发生率基本为零,如期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十三五”以来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指标,确保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基本实现。2、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目标稳定实现2012-2019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4749元持续增长到2019年的10771元,增加了6022元,提前一年实现了“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的增收目标,年均增速12.41%,增速比同期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高出0.51个百分点,其中2015-2019年五年间,全省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同期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48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由2012年的87.68%增长到2019年的90.5%,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有效缩小。2020年上半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7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呈现恢复性增长良好态势,增速比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0.9个百分点,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指标,有效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收入结构看,虽然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但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快速稳定增长,经营性收入和财政性收入也保持较快增长。2012-2019年,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分别增加了2459元、2129元、81元和1397元,年均增速分别为18.02%、8.18%、9.11%和17.29%,对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收贡献率分别为40.83%、35.36%、0.61%和23.20%,分别拉动收入增长51.78、44.84、0.77、29.42个百分点。其中,贫困地区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同期增加额分别比同期全省高出293.87元和83.19元,增幅分别比同期全省平均水平高出3.99和12.13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570元,同比增长7.9%;工资性收入197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3元,增长6.1%,拉动收入增长2.6个百分点;人均获得转移净收入107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元,增长6.7%,拉动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稳定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2013年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以来,各级政府持续加大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深入推进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和健康事业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兜底保障等扶贫措施,推动了贫困地区的产业快速发展,稳定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多渠道提高到户到人的各种政策性转移支付水平,拓宽了贫困户增收渠道,实现了贫困人口的稳定持续增收。据农村贫困监测显示,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上主要靠外出务工和产业脱贫,稳定脱贫能力显著增强。3、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2012-2019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3762元增长到了8844元,增加了5082元,年均增速达到12.99%。从消费结构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食品烟酒、居住、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支出消费支出持续增长,2019年,云南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食品烟酒、居住、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支出分别达到3037元、1700元、1242元、1084元、839元。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47.75%下降到了34.34%,下降了13.41个百分点;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交通通信、居住支出成为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消费增长的主要拉动力量,2012-2019年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0.98%、20.21%、18.26%和14.44%。由此说明,贫困地区农村居民随着收入快速增长,生活消费支出水平较快提升,尤其是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交通通信、居住等发展型消费支出较快增长,贫困地区在“两不愁三保障”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农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恩格尔系数指标有效降低、拉动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消费支出比重快速提升具有重要贡献。4、贫困地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如期达标2015-2019年,农村集中供水率从83%提高到96%,自来水普及率从77.7%提高到94%,水质合格率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前完成了《云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实现脱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社会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的目标如期实现。5、贫困户安全住房实现全面保障以城镇化集中安置为主的易地扶贫搬迁全面解决150万农村人口(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9.6万人)的安全稳固住房,新增66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拉动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全面解决了未搬迁农户的住房问题,改造重建后的农房均达到了“安全稳固”的基本要求,贫困地区全面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2019年,云南农村贫困地区居民建筑面积提高到37.1平方米,居住砖混、钢混结构住房的农户比重为61.5%,比2012年(25.6%)增加35.9个百分点,竹草土坯房下降到了0.9%。为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城乡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标率”、城镇化率指标作出了重要贡献。6、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实现基本保障2019年末,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全面改薄”五年规划目标全面完成,88个贫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77%,贫困农户孩子上学便利性持续改善,就学比重有所提高。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预计可达83%以上,比2018年增长约3个百分点,2020年有望实现85%的目标。16岁以上成员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户比重下降到22.1%,较前两年均有所下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比2018年有所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了七年,全省义务教育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为如期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的目标。7、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全面实现基本保障截至2019年末,云南省88个贫困县县级医院、1023个乡(镇)卫生院、8502个贫困村卫生室全面达标,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贫困县乡村医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快速提升,贫困地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基本达标,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健全,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住院待遇135.99万人次、享受门诊待遇1727.19万人次(含28种慢特病门诊待遇);医保报销住院医疗费用51.89亿元。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9.34%,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9.45%。全省累计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2.51万户89.08万人。8、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基本实现全面兜底,保障水平快速提升云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农村居民制度全覆盖,贫困地区全面实现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2019年末,云南省实现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全省153.93万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及特困供养,符合条件的552.05万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8.21万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二)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解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得到了显著改善,产业发展初见成效,不仅为贫困地区的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使贫困地区的各种发展瓶颈得到有效破解,而且也直接对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为缓解云南整体上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1、民族贫困总体解决2015-2019年,民族自治地方(8个自治州)贫困人口由178.52万人减少到13.57万人,独龙、基诺、德昂、阿昌、布朗、普米、景颇、佤、拉祜、傈僳、怒族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发生率降至2.41%,2020年全部实现整族脱贫,历史性告别绝对贫困,与全国其他民族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标志着我们党向人民作出的“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庄严承诺如期兑现,使“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历史性地实现了社会形态和物质形态两个“千年跨越”,进一步增强了边疆民族地区中华民族的认同感,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2、深度贫困地区全面脱贫2015-2019年,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由250.3万人下降到36.5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4.13%下降到3.52%,3539个深度贫困村有3158个出列。截至2020年11月,27个深度贫困县已全部实现脱贫摘帽,将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2012年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有效提高了全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12-2019年,云南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连续多年高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比城镇居民收入(8.05%)快了3.8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逐年缩小,从2012年的3.89缩小到了2019年的3.04。从收入增长来源看,主要得益于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快速增长,经营净收入的贡献率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仍然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4、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云南农村贫困地区水、电、路、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较大改善,全面解决了贫困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基本实现贫困村通电、通硬化路、自然村通路的目标,全面提升了贫困地区公路的通行能力和安全,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截至2019年末,高速公路的主线基本贯通,通车里程达到6003公里,90个以上县实现了通高速公路;14449个建制村实现100%通硬化路;实施总规模为2.5万公里的“直过民族”及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累计建成20492公里,已解决7921个自然村通畅;对27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建成硬化路17647公里、已解决8537个自然村通畅;建制村通客车、通邮率分别提高到91.98%和99.55%。贫困地区农村供电可靠率提升至99.7%,农村居民综合电压合格率提升至97.83%、户均配变容量达1.97千瓦;贫困村100%通动力电、100%实现光纤宽带网络覆盖,自然村的网络覆盖率达到85%。建设“云岭先锋”为民服务站8502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25981个。5、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全省的差距有效缩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得到了显著改善,产业发展初见成效,不仅为贫困地区的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不仅使云南贫困地区的各种发展瓶颈得到破解,而且也直接对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为缓解云南整体上的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做出了贡献。(1)73个国家重点扶持县人均GDP与云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发展差距有效缓解。2012-2019年八年间,云南73个国家扶贫重点县的人均GDP从12866元增长到了37804元,增长了24938元,年均增幅为11.64%,分别比同期云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年均增幅高出0.01和2.51个百分点,说明73个国家扶贫重点县的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与全国和云南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略有缩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不充分的状态有所缓解,与非贫困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略有缓解。(2)73个国家重点县、7个省级重点县的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云南省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2012-2019年八年间,73个国家扶贫重点县、7个省级重点县的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从903.74元、1190.55元增长到1391.28元、1847.52元,年均增幅分别为6.36%和6.48%,分别比同期云南省平均水平年均增幅高出0.53和0.66个百分点,说明贫困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持续提高,与云南省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夯实全面小康基础
2020年,云南的脱贫攻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是,云南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相比还仅是低水平的小康,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质量和水平还较低。云南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农村地区、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趋明显,后小康社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仍然面临较大挑战。一方面,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依然滞后,公共服务水平仍然较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仍然远低于城镇居民和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低收入农户面临增收“瓶颈”远高于普通农户,农村内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贫富差距还将进一步拉大,相对贫困问题将会因阶层分化的存在而长期存在,基础薄弱和收入差距扩大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稳步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因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不高、农村产业效益较低,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均表现出增长不稳定的现象,加之财产净收入占比较低、转移性收入占比受到政策限制,如果2021年以后对农户的帮扶政策减少或力度降低,已脱贫农户和边缘农户的收入增速将放缓,同时,区域性、群体性农民的减收问题还将进一步凸显,增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持续稳定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民收入、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将是后小康社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短板。此外,农村的老人、儿童、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城镇化集中安置的贫困人口,脱贫不稳定户、涉外婚姻农户、边缘易致贫户中有2人以上的学龄儿童和有长期慢性病人的农户,以及兜底保障的特困人群等,因自身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十四五”期间的返贫致贫风险较高。因此,如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缓解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夯实全面小康社会基础,将是“十四五”时期乃至2035年后小康社会云南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2021年以后,我国农村发展和扶贫开发都进入了新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对农村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对“十四五”的重点任务做出了新部署新安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之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根据云南农村的现实基础和面临的风险挑战,“十四五”期间脱贫地区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在保持脱贫攻坚主要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框架和政策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稳定脱贫、巩固发展,确保欠发达地区农村持续快速发展。应着力完善和加强以下政策体系:(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农村产业就业扶持政策一是发展有利于脱贫地区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在脱贫地区要以质量为核心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文化特色、资源优势,紧扣“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目标,在产业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让更多低收入群体在产业链条上受益。从思路上看,欠发达地区产业扶持要因地制宜,以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为重点,强化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与绿色农业发展方式,打造公共品牌和系列特色产品品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从着力点上看,要强化区域差异化产业体系扶持政策,完善以直接到户补助或奖励为主的扶持方式,加大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包括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销售平台等为着力点的扶持机制。二是建立有利于低收入群体的分类就业扶持政策。在提高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上下功夫,充分考虑到区域的差异和低收入劳动力就业的技能和意愿,推行分类转移就业扶持策略,着力强化农业产业就业、非农领域转移就业、创业就业、公益岗位的兜底就业、长短结合的灵活就业等五种就业模式的有机组合。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应重点推进农业产业就业、就近就地非农领域转移就业、兜底就业为重点的就业策略;区域性劳动力密集型农业产业规模大、旅游业发展快、群众外出意愿低的地区,应推进产业就业、创业就业、就近就地非农领域转移就业为重点的就业策略;在人口密度大、开发较早地区、劳动力供给与自然资源矛盾较大的地区,应侧重和强化劳动力的远距离非农领域转移就业、创业就业、灵活就业为重点的就业策略。针对无法离家的妇女、半劳动力、残疾劳动力等特殊人群,重点通过就地发展“扶贫车间”、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就业问题。(二)进一步完善欠发达地区普惠性教育扶持政策体系一要稳定加大县乡村教育资源投入。建议省级政府研究制定针对欠发达地区农村教育振兴和健康行动的省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乡村教师的薪资待遇以招选和稳定人才,不断提高县乡村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应确保每位老师每年有一定的时间参加教学方法及教学技能的培训。二要重点加强学前教育扶持。制定学前教育扶持专项规划,安排教学点的专项建设资金和幼教编制,在编制调整及优化上对边境以及边远贫困乡村的教师编制给予倾斜。三要重点改善偏远和边境山村基础教育供给方式或就学交通条件。应该采用高段年级相对集中、注重效益和低段年级保留就近入学的方式,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对在中心学校附近村寨走读的学前教育阶段和低年级儿童,政府应该安排校车进行接送。四要重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语言传承与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的有机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和低年级儿童应普及双语教学,既做好民族语言传承,又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五是逐步推动脱贫攻坚中的教育扶持政策实现普惠制。建立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十四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扶持政策,确保适龄儿童不因贫辍学失学。加快建立低收入农户子女学前教育、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扶持政策,适当提高高中及以上阶段教育补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扶持力度,确保低收入农户不因子女就学而返贫或者陷入贫困。加强教育、技能培训与就业扶持相结合,持续加大低收入家庭大中专学生的就业扶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贫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机制,打通教育扶贫“最后一公里”。逐步推行教育扶持政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城乡低收入家庭实行普惠制教育扶持政策全覆盖。六是完善低收入劳动力的技能提升策略。结合产业发展、就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特点,强力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素质和技能培训,逐户建立培训档案,着力在培养群众生存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上下功夫,构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三)加快完善欠发达地区普惠性健康医疗保障体系要加大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力度,强化卫生健康的宣传,治防结合,以防为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下沉,加快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快推进多种形式医联体建设,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加快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逐步实现二级以上政府办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群众能及时获得有效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农村低收入家庭“三重保障”制度,继续稳定实施基本医疗救助政策,确保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标准,个人自负部分过高的贫困家庭应获得及时救助;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放在因病致贫和因残致贫家庭,以及家里有28种特慢病的家庭上,并把强化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四)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后续管理与服务体系尽快出台《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和服务的意见》和具体的实施意见。在做好已经搬迁的150万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移民力度,把省级统筹、跨州市移民安置作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的重要举措。加快构建以市民化服务为核心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在继续加强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医疗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基础上,打造便民利民的“六个一”中心,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体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平价购物中心,逐步建立安置点物业服务体系。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户籍管理、就业、就学、社保等“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点做好农民变市民的生活常识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培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培训,帮助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尽快地更好地融入安置区的生产生活。老年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中心在做好日常老年人、儿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独居老年人、留守儿童开展关爱活动,以便帮助老年人和儿童尽快适应安置区的生活。(五)科学构建相对贫困治理体系一是构建中央统筹、地方分权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针对相对贫困的相对性、多维性、区域性等特点,在坚持中央统筹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地方与基层政府的能动作用,善用属地责任制、公共责任制等有效机制,创新贫困治理方式。建立欠发达地区稳定投入机制。中央、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应保持财政扶持资金人均投入不减,但是资金使用方向和重点应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重点用于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的提升、人力资本培育等方面。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贫困治理机构,将贫困治理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基本职能,实现扶贫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构建由扶贫、教育、医疗、卫生、民政等多部门协同治理的反贫困体系,推行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领统筹方式,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大类间统筹、打通使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不同行业部门之间资源整合配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提高部门之间的信息对称性、真实性,增强价值认同度与行为协同度,破解治理资源分散化、贫困治理碎片化的困境。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相对贫困群体、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督考核体系,建立综合性考核指标,改变贫困治理中“一票否决”的监督考核方式,杜绝“数字脱贫”“档案脱贫”等现象。参考文献[1]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2]习近平.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N].新华网,2018-02-12.[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4]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二、三、四、五、六场)[N].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http://ynxwfb.yn.gov.cn/ynxwfbt/html/2020/fbh_zhibo_0327/669.html.[5]杨抒燕.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 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落伍[N].云南日报(4),2020-01-18.[6]云南:全力冲刺 决战贫困 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N].云南日报.2019年12月30日,新华网:http://www.yn.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9-12/30/c_138665924.htm.[7]焦以璇、张惟祎.云南:打响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攻坚战[N].中国教育报.2019-12-29头版,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9-12/29/content_574780.htm?div=-1.[8]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编.云南调查年鉴(2013-2020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2020年.[9]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3-2019年)[M].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2013-2020年.[10]董帅兵,郝亚光.后扶贫时代的相对贫困及其治理[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6):1-10.[11]郑宝华,宋媛.未来农村扶贫需以提升可行发展能力为方向[J].云南社会科学,2020(3):65-74.[12]王文明.建立健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J].黄河科技学院学报,2020.22(4):67-73.
作者简介
宋 媛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