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包括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以非法获取利益等。
近年来,税务总局加大力度规范涉税中介,将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强制税务代理等作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任务,但仍有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参与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牟取利益的情况。为此,通知对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从业提出了管理要求,其中,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涉税中介兼职(任职),或从事涉税中介营利性活动,彻底斩断税务干部与涉税中介行业的利益链条。
(编辑 师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