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东梁(资料照片) 。本报通讯员 董宏亮摄
全省“三个年”活动开展以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全力推动机构改革精准落地,案件范围不断拓展,办案质效全面提升,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公益司法保护的“陕西方案”日趋成熟。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很关键。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是对法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探索。牢记“国之大者”,聚力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守护好黄河母亲河、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陕西检察机关正以改革创新、能动履行新增职能,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本报记者 张英 通讯员 张碧秀
巍巍秦岭,九曲黄河,八百里秦川。陕西独特的自然环境塑造了陕南、关中、陕北三个地貌特征迥异的区域。
2022年,陕西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跨行政区划改革,设立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4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陕西铁检分院”)作为上一级检察机关,形成“两级五院”跨行政区划检察组织体系,全方位、全地域强化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两年来,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进展怎么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成效如何?有哪些经验和启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展开调查采访。
公益司法保护的“陕西方案”
5月的秦岭,树木葱茏蓊郁,山谷中瀑布飞溅、溪流潺潺。
“这里是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流全段实行全年禁渔。”5月20日10时许,在蓝田县辋川镇河口村,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贾亚莉指着灞河支流辋川河告诉记者,过去经常有人在这里钓鱼、电鱼。自从办理了李某甲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生物多样性保护案后,辋川河非法捕鱼现象得到遏制,水域生物资源种群和数量逐渐增加。
2022年底,李某甲等三人在辋川镇河口村村委会旁边的桥下河道处用通电的渔网电鱼时,被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现场查获渔获物15.4公斤。经认定,三人实施电鱼所用的工具属禁用渔具,电鱼地点辋川河是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渔。
贾亚莉介绍,今年初,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将该案的公开宣判放在了案发地,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余元。
宣判当天,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现场举行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当地群众树立正确生态文明观,震慑涉水生生物资源犯罪,从源头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此外,检察机关联合西安市水务局在浐灞水域增殖放流鱼苗52万余尾,增加西安市水域生物资源种群和数量。
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和修复。“法律监督+生态修复+社会治理”的工作模式,作为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公益司法保护的“陕西方案”,日趋成熟。
今年2月,省委改革办印发《关于2023年度全省改革优秀案例的通报》,表扬10个改革创新示范案例、40个改革创新典型案例。“深入推进跨区划改革构建生态环境检察新格局”案例被评为改革创新示范案例。
构建区域协同履职新格局
“发挥‘跨’和‘专’优势,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体系有序运转,双向移交线索195件,协同办案97件……”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取得的成效受到与会人员的关注。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属地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通过诉前磋商程序及时听取行政机关意见,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地方政府进行行业系统治理……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过程中注重协商的同时,致力于做好“后半篇文章”。
“现场传回来的照片显示,该砖瓦企业已经拆除了厂房和设备。你看原来那个大烟囱不见了。”5月20日下午,在陕西省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关中平原检察院”)三楼会议室,该院公益诉讼团队负责人原晓鸣指着大屏幕上的照片说。
2023年6月,网友反映西安市临潼区某砖瓦企业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获取该线索后,交由关中平原检察院办理。经现场勘查、走访涉案企业等初步调查后,该院决定立案。
在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的协助下,关中平原检察院走访了当地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调取了涉案企业的排污许可、工商登记、采矿许可等资料,查明了案件事实:涉案企业在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仍然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
为提升监督质效,关中平原检察院于2023年7月6日就涉案企业无证排污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行政机关的监管履职情况等事实,与临潼区生态环境部门、属地街道办等行政机关进行座谈磋商,形成一致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对该砖瓦企业厂区及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对该企业无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全面整治辖区内砖瓦窑企业。目前,临潼区砖瓦窑企业已全部完成关停退出工作。
两年来,“两级五院”找准监督着力点,通过办理具有开创性、示范性、引领性和典型性的案件,发挥跨区划检察机关对区划检察机关的“撬动”作用,有效破解跨区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监管难的问题,推动区域、流域协同治理,为秦岭、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关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凝聚守护绿水青山的强大力量
“要加强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司法的交流协作,汇聚更多社会力量和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一起提升跨行政区划检察法律监督质量。”2月2日,在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公共关系中心揭牌仪式上,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勇表示。3天后,他在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检察长会议上再次对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去年底,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审查起诉的一起涉及耕地保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到位,邀请志愿者、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评议,弃渣场复垦工作已完成,检察机关公益保护目的已实现。该院遂作出撤诉决定。
针对铜川、渭南两地之间“插花地”某非法砂石厂造成扬尘污染的问题,陕西省陕北高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召开听证会。除生态环境局代表外,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邀请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的人员列席。会上达成两地生态环境局成立联合执法组、两地民政部门协助厘清行政划分、多部门联手治理扬尘污染的共识。
在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除行政磋商外,组织公开听证,充分凝聚代表委员、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和志愿者等社会各界的智慧与力量,已成为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履职的新常态。
既要依法监督,又要协调配合,“双赢多赢共赢”是陕西铁检分院长期坚持的司法理念。记者了解到,陕西铁检分院指导四个基层院立足实际,与环保、城管、水利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在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
以最高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为基础,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推动健全“1+N”社会支持体系,通过在陕西交通广播推出“跨越山河”公益普法栏目等宣传活动,不断壮大检察公益保护的“导师团”“朋友圈”“粉丝群”,构建起“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发布全国检察机关首批“益心为公”骨干志愿者队伍名录。陕西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2名志愿者——西安市益友志愿者服务中心理事长侯卫星、安康市绿色秦巴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主任李鹏博入选。其中,侯卫星通过“随手拍”等渠道向检察机关提供了3条案件线索。检察机关根据其中1条线索办理的督促整治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五大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评为优秀案件。
责任编辑:王顺利/《新西部》杂志 · 新西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