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先行先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出台体制机制、财税、金融、土地等7方面优惠政策,助推两个经济开发区成为我国向西开放、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窗口。
自2010年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设立,2011年国务院出台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若干意见。时隔3年,两个经济开发区虽然运行平稳,但发展中政策“洼地”效应并不明显。破除瓶颈制约,推动两个经济开发区加速发展,《关于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见》应运而生。
新政策明确,自2014年起,自治区每年各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支持两个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额留存两个经济开发区2012年至2021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扶持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向两个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简政放权,各部门重点围绕投资及项目建设全过程,将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等管理重心下移。
在金融政策支持方面,积极推进金融产品、融资工具、金融服务等各类创新试点,推进两个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和金融贸易区建设。在土地政策支持方面,试行商业用地弹性出让,两个经济开发区新增商业用地分别设定10年、20年、30年、40年出让年限,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评估确定。
(责任编辑 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