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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别误读了“不受理越级上访”
2014-04-25 13:51:30 来源:海外网

摘要:如果基层政府,特别是公检法机关真有负责任的意识,真把上访者当成亲人,愿意为上访者解决实际困难,越级上访的现象就不会愈演愈烈。

4月23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其中规定,信访人应采用走访形式,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今年5月1日起,该办法开始实施。

5月1日起不再受理越级上访,仿佛扔向舆论场的一枚巨石,瞬间激起了众多网友的表达欲。有人忿然表示:古代皇帝还受理告御状呢,民女还可拦轿喊冤呢,难道历史倒退了?

不过,我们也许误读了不受理越级上访。如果稍微留心国家信访局发布的《办法》,即可明确获悉,并非禁绝所有的越级上访,如果反映中央和国家机关或省级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跨省(区、市)、部门、行业且一个省(区、市)或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未按《信访条例》规定受理办理的来访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仍要受理。再联系到国家信访局已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足以说明中央并非封堵信访者的上访之路,更不是不再为民伸冤,而是引导信访更加规范、有效率。

有人担心,禁止民众越级上访,而逐级上访又无法解决难题,岂非走投无路?这种担忧并非多余,但中央也不是没有解决之道。《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处理上访者的合理诉求,并引入问责机制。“进一步压实了有权处理机关的责任,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失职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有助于来访事项得到及时就地解决”,对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等,可启动责任追究。

还有人担心官官相护,比如民众在县乡遇到了难题,若在县乡上访形如与虎谋皮,岂能讨到说法?这种担忧亦非多余,但按照规定,在县乡解决不好,民众有权到地市上访,绝不会让民众无处说理、没地维权。

理性地看,不受理越级上访,未必是坏事。越级上访耗费巨大成本,也可能很难取得良好效果。原因在于,一个信访问题,无论向哪级机关反映,最终都要由有权处理的机关来办理,这是由行政级别管辖权决定的,也是由行政管理工作的程序性特点决定的。而近年来,一些地方粗暴截访,甚至制造黑监狱,早已惹得天怒人怨,对相关人员应依法惩处。如果越级上访渐趋减少,非法截访也将失去意义,不再能成气候。

早在1981年,人民日报就刊发评论员文章,提出“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其中一些观点在今天看依然毫不过时——“从绝大多数上访者来说,只要能在本地解决,谁愿意越级上访呢?他们所以拖儿带女,背井离乡,上访告状,主要是因为在下面无人过问,无人受理。可见,采取具体措施和办法,是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关键一条。”很显然,不到万不得已,民众不会走上艰难的上访之路。如果基层政府,特别是公检法机关真有负责任的意识,真把上访者当成亲人,愿意为上访者解决实际困难,越级上访的现象就不会愈演愈烈。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每一个上访者都能得到公平的制度出口,也许有些乐观,但是如果不依法解决上访者的合理合法诉求,就是制造社会不公,也会制造不定时炸弹,基层就难以平静。如果基层平静不了,省城和京城也不可能祥和。说到底,解决民众的信访难题,关乎基层政府的善治,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关乎社会稳定和法治水平。(王石川——海外网专栏作者)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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