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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法官该道歉的不仅是保安
2014-04-25 11:40:32 来源:新西部网

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高院法官因停车打保安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事发小区物管公司4月23日证实,当事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黎泰军于21日向被打保安及小区物业、保安公司道歉,当事双方经协商已达成和解。(据《北京晨报》4月24日报道) 冤家宜解不宜结,普通人之间一时冲动打个“仗”,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达成和解了事。然而,云南法官殴打保安的事件,绝不能止步于自愿和解。换言之,打人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此事不仅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即使被打的保安确实乐意和解,打人的法官还欠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 因为停车的琐事,就把正常工作的保安痛打到磕头求饶,这换作普通公民,按照普通治安事件处理即可,或者接受公安部门的惩罚,或者以道歉和赔偿达成和解,被打者得以弥补精神和身体损害,打人者得到应有的教训,这是当事双方的权力和自由。因为此类问题可以大事化小,因为只是个人之间的偶然冲突,不具有普遍的、显著的社会危害性。 然而,法官暴打保安的性质则完全不同。公职人员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个人道德修养,有着明确的要求和惩处标准。身为高院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不仅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更是法律公平和权威的守护者,应该成为工作和生活中遵纪守法的模范。而这位法官在冲突当中的表现截然相反,在保安没有显著过错,在保安没有任何侵犯表现的前提下,该法官主动发起攻击并打到小保安磕头求饶。看不到在和保安沟通中的与人为善,看不到面对争执时的冷静克制,更看不到冲突升级时的依法行事,试问这样暴戾的法官,如何能够克己奉公?如何能够秉公执法? 法律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底线,法官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捍卫者,对他们的公职行为和私人道德,社会可以而且应该有更高的标准,习惯于暴力宣泄的法官显然不合格。涉事法官所在单位表示,正在调查此事的原委,并已对其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打人风波已经过去大半个月了,整个事件“情节”简单、清晰,证人和证据确凿,是非判断应该不难确定。为严肃本单位的工作纪律,为维护法官队伍的尊严,必须依照法纪将打人法官惩处到位,这桩备受瞩目的大事不可含糊。(王必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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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法官打保安 双方和解

当事保安正办理辞职手续 近期将离开保安公司

新华社电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高院法官因停车打保安事件”有了最新进展。事发小区物管公司23日证实,当事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黎泰军于21日向被打保安及小区物业、保安公司道歉,当事双方经协商已达成和解。

事发小区的昆明中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被打保安谭明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黎泰军21日下午到小区向谭明当面道歉,谭明已接受道歉。黎泰军支付了谭明的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后者合理要求已得到满足。物业公司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据介绍,黎泰军21日还向小区的物业公司和保安公司进行当面道歉并被接受。目前小区物业、安保运行秩序正常。另外,谭明正在办理辞职手续,近期将离开保安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省高院对此事的调查处理尚未有结果。

日前,网络曝光“云南法官因停车问题殴打保安致其下跪磕头求饶”一事引起广泛关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通报,证实打人者黎泰军为该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成立由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此展开调查,并对黎泰军先行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据《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 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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